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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-12 1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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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慈善一日捐”就是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的善款(在职人员月收入总和除以22个工作日)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
每年由各省市组织,活动以捐款为主,倡导“一日工资捐”,即凡是有捐赠能力和意愿的省市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含民营企业)和职工,每人捐赠一天工资;企业捐赠一天利润,多捐不限。捐赠活动坚持自愿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不向中小学生、义务兵和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募捐。捐赠活动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行,原则上不在农村开展。
但长沙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教职工进行的“慈善一日捐”却是每天捐一块,即每人要捐365元,现在更变本加厉,为了好统计,要求每人捐款400元。请问相关领导,长沙县教育局这种做法合不合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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